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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80吨溶解乙炔生产及气体配套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2024-03-26 09:11:37 通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详见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K2EPgGkRImkZ2bxJBgLEQ ,提取码:gc6y

项目名称:年产1080吨溶解乙炔生产及气体配套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茂名市高新区西区XQ-D1-04地块(中心坐标E110°5615.91252″,N21°3259.05704″)

建设性质:迁扩建

工程概况:本项目是在茂南区袂花镇铜鼓岭环斗坡沈海高速旁运营的乙炔厂原有一条20m3/年(230/年)溶解乙炔气生产线的基础上,搬迁到高新区并扩大生产线为1080/年溶解乙炔产品,同时新建180/年(储存量)特种气体仓储经营车间及36000/年(检测量)的钢瓶检测间,搬迁后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979.93m2,总建设面积约2473.51m2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本项目迁扩建后,茂南区袂花镇铜鼓岭环斗坡沈海高速旁运营的乙炔厂原有一条20m3/年(230/年)溶解乙炔气生产线将拆除,停止生产。在茂名高新区工业大道298(即紧靠本项目厂址东南角)运营空分厂“设置12000Nm3/h全液化空分装置,设计规模为液氧(纯度99.6%1793.33Nm3/h,液氮2000Nm3/h,低压氮气3350Nm3/h”项目不变,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均采取合理、合法的环保措施处理处置,“三废”稳定达标排放,运营期间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建设单位:茂名市民兴气体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儒   电话:13380811999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建设内容符合清洁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工程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从环保角度分析,工程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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